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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时代新风新貌,经研究,决定开展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活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全市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选树和宣传一批践行孝老爱亲、善行义举的道德典型,持续打造丰都县孝善立德工作品牌,着力营造尚善行善的浓厚氛围,为现代化的美丽丰都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一)主办单位: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协办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一)具有丰都户籍,或在丰都学习、工作、生活满2年以上,事迹发生在丰都。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事迹突出,是社会各界公认的道德标杆。
(三)往届“十大孝善人物”获得者不参加本届评选,往届“十大孝善人物”提名奖获得者可作为候选人参加本届评选。
(一)孝老爱亲
1. 孝敬老人,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关心、精神上安慰,家庭和睦,事迹典型。
2. 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二)善行义举
1. 主动关心弱势群体,热心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长期细心照料鳏寡孤独病残等群体,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 大力倡导和推广慈善理念,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等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做出见义勇为行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活动于2024年7月全面启动,分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三个层面实施。
(一)村(社区)评选(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从群众身边发现先进典型,使推出的“孝善人物”可敬、可信、可学,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村(社区)开展“孝善人物”、好公婆、好儿媳、好女婿、好邻居、新乡贤等评选,通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投票推荐候选人,并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审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将候选人名单报所在乡镇(街道)纪委、派出所等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为村(社区)道德典型。
(二)乡镇(街道)评选(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孝善人物”评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1.组织评选。乡镇(街道)“孝善人物”从本辖区村(社区)“孝善人物”道德典型中产生。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机构开展孝善人物评选工作,组织专人对本辖区村(社区)“孝善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审查,确保事迹真实可信。通过审核、公示等环节后,确定为本乡镇(街道)“孝善人物”。
2.表扬宣传。各乡镇(街道)对本乡镇(街道)“孝善人物”进行集中颁奖,并广泛开展“孝善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用身边的人和事影响身边的人。
(三)县级评选
1.申报推荐(2024年10月15日前)。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候选人从各乡镇(街道)申报推荐的“孝善人物”中产生。各乡镇(街道)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县委宣传部,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审核初评(2024年10月底前)。县委宣传部召集县级相关部门对推荐和申报的候选人事迹进行初评,确定30名候选人,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
3.网络投票(2024年11月初)。通过“丰都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每个IP选择10名候选人限投1次。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筛选出20名候选人。
4.集中评审(2024年11月底前)。县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集中评审,确定10名拟表扬候选人。县委宣传部将拟表扬候选人在丰都新闻网、丰都日报、“看丰都”APP等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5.研究确定(2024年12月底前)。县委宣传部将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评选活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对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县属新闻媒体对丰都县第七届“十大孝善人物”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组织开展“孝善人物”事迹宣讲、“好人在身边”微访谈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县委宣传部咨询电话:7060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