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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驾驶证不等于有证。近日,我县一男子因担心儿子酒后驾车,“失驾”的他主动“代驾”,结果半路被交巡警查获。
当天,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人与他出示的“何某峰”驾驶证在年龄、相貌上完全不符。
经核查,驾驶人名叫何某,是何某峰的父亲,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当天何某峰刚因饮酒而不能开车,何某心想路程不远,便主动“代驾”,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半路便被交巡警查获。
最终,民警依法对何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何某两人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县公安交巡警提醒:
“
失驾”人员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驾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前请不要驾驶车辆,也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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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开车上路的。
“失驾”的危害:由于侥幸心理作祟,部分“失驾”人员挑战法律权威,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现路上有交巡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巡警检查的心理作祟,极易采取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记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