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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空前严峻,县外输入感染者已经引发多起本地疫情,请广大市民朋友要特别注意自身防护,被判定为风险人员时应当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但仍有个别市民拒不配合,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孙某明、陈某英、秦某英被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月28日,闭环转运、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后明确告知相应管控措施,但其三人拒不配合;11月29日,经核酸检测孙某明为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因孙某明、陈某英、秦某英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丰都县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瞒报、虚报、迟报或不接受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