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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案例
近日,在某船舶公司,工人刷完油漆后并询问主管:“油漆刷完了,油漆桶怎么处理?”主管说:“先不管暂时放起。”工人便把油漆桶放到墙角。
第二天,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机来到该企业检查环境安全,刚进入公司暂存间就发现油漆桶存放不规范,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属于违法行为。主管听到后震惊地说:“啊,就放个油漆桶,囊个就属于违法行为呢?”
执
法人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的废油漆桶含残留油漆(含苯系物等),如果不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一旦被不明危险的人员靠近或者随意丢弃,就会对人体和自然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废旧矿物油、医疗废物、机油、油漆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这样就能避免危险废物给人体和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该公司主管听到执法人员普法后急忙表示马上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此丰都县生态环境局提醒:企业在处置和存放危险废物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贮存处置。
下期预告:
普法短视频:
对违法停车说no!
敬请关注!
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俊竹 罗铁成
编辑:李玉婷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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