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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
《重庆市道理运输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案例
通健是一名“交通运输工作者”。这天,他跟往常一样载一位乘客到城里。通健一路上跟乘客聊得很开心,乘客还说:“要跟通健介绍客户呢!”
突然前面出现了交通执法人员,通健心里打着鼓,因为他是一个没有资格的“赝品”。交通执法人员跟通健了解着情况,结果旁边的乘客几句话就把通健出卖了。通健想着:“我只不过是在乡村里载几个人赚点辛苦钱,交通执法说我是非法运营,我容易吗?”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或者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丰都县交通局提醒您:乡村便车搭不得,非法营运要不得。
下期预告:
普法短视频⑯:向超限说不
敬请关注!
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寒阳 李小龙
编辑:李玉婷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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