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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例》
委托立法工作
1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例》委托立法工作动员部署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富,县委副书记韩璐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我县《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委托立法工作筹备情况汇报。
陈金富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立法工作,是对丰都县新农人培育等有关工作成效的肯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立法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有力推进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起草组要严格工作纪律,注重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好立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条例》立得科学、立得全面、立得准确、立得管用。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立法需求梳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好各项工作时间表,确保挂图作战、序时推进。同时,要邀请法学专家及法务工作者,逐条打磨条例文本,优化立法语言,以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让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提高立法质量。
县领导何蓉、杨小芸参加会议。
记 者:邓尧予
编 辑:李玉婷 夏朝燕
编 审:王 洁
副总编:张博铭
总编辑:周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