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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
近日,丰都县科学技术局与丰都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丰都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丰都县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办法》共十一章六十条,涵盖总则、项目设置、职能分工、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与受理、立项与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结题、经费管理、服务与监督及附则等内容,对丰都县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
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科学普及与技术推广项目四大类。
在项目设置方面,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聚焦全县新材料、新能源、新文旅、新农业等重点产业,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着眼于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每年不超过5个,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般项目旨在提升产业关键技术效能,采用“竞争立项、结题备案”方式,每年不超过5个,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科学普及与技术推广项目,每年均不超过10个,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和相关主体的职能分工。丰都县科学技术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项目管理工作;丰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也各自承担相应职责。
在项目申报与受理环节,对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申报数量、项目申报单位的结题情况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立项评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综合评议、项目公示等基本程序开展。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重大事项变更需申请审核,同时对项目终止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验收结题环节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并明确了相应处理方式。经费管理方面,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资助方式,对经费概算、使用、调整、监督检查以及结余资金处理等作出了严格规范,强调科研诚信,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记 者:陈芷琦
编 辑:李玉婷 林雪琴
编 审:王 洁
副总编:张博铭
总编辑:周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