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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区域:丰都县
受理时间:2024-09-06 09:46
受理部门:问政管理员①
已受理
2024-09-06
已转交
已回复
2024-09-24
已解决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根据渝人社发[2021]67号文中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不能以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2000年至2002年期间,如果您是在单位正常上班而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养老保险,您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韩林江,联系电话:023-707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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